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
事项名称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申请条件 | 1.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该建筑的; 2.因单位建设发展需要调整该建筑物的; 3.根据人防警报建设规划需要调整该警报设施的。 |
申报材料 | 1.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有关拆除、规划设计图新建安装的设计图纸(原件,1份,纸质); 3.设施所在单位的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防警报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