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指南

蒙阴县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指南

8172022-01-26 05:49  95商服网
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事项名称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申请条件 1.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该建筑的;
2.因单位建设发展需要调整该建筑物的;
3.根据人防警报建设规划需要调整该警报设施的。
申报材料 1.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有关拆除、规划设计图新建安装的设计图纸(原件,1份,纸质);
3.设施所在单位的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防警报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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