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1月8日以来进入宁夏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宁人员和本区外出返宁人员)都必须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并同时到所在地乡村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筛查、登记、管理。登记、筛查时必须准确提供本人居住地、往来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申报登记机构、健康筛查机构设置和地址、联系方式公布。
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将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
自治区举报电话:12320,0951-501467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值班室)。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同步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