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肃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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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931-4812557,8834621 |
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0号)精神,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加挂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牌子。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甘肃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甘肃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部省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甘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和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评审、表彰,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管理实验动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科技期刊。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科技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