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法律规定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热切割
高处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矿山安全
石油天然气
冶金生产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人员条件
注意事项
新证介绍
表面版式:见图
正面
1.2 IC卡保护套
操作距离:100mm及以下。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