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1 功能概述
提交资料检查审核通过的,由一般申报受理角色通过本用例受理纳税人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的纳税申报资料,将申报数据采集到系统中。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选择税源标志,系统带出该税源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
3、 点击【确定】带回主页面。
4、 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核定信息,并将核定信息带回至主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数据项。
5、 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2、 当“其他税种核定流程”仅核定了对应的“税率”,则系统监控“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必录,“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税率”。
3、 对于历史未迁移已缴信息,需要在清算时带出,请通过【税源申报明细报告】模块维护,受影响的用例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的“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