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操作指引
(海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
海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增加《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该功能,确认适用政策年度及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选择其所属的行业,填写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及销售额等数据,提交后形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的声明》。
1.前置条件:纳税人在进行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前,需先完成增值税税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
2.操作流程:
(1)进入海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登录信息。
(2)登录后,进入申报页面。
(3)点击【加计抵减】,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页面。
(4)点击【添加声明】,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5)选择“适用政策年度”和“所属行业”,系统会自动带出有效期起止时间,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计算期起止时间,然后进入销售额计算页面。
(6)按实际经营情况填写销售额中属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及全部销售额,系统会自动带出占比,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提交确认页面。
(7)系统会自动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①确认信息有误,点“返回修改”按钮,返回申请页面修改信息,修改后可重新提交;②确认信息无误,点“确认提交”按钮,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8)确认提交后,系统会出现“温馨提示”,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纳税人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如还需要进行修改,可点击“取消”按钮,重新再做声明。如信息无误,确定提交,则点击“确定”按钮。
提醒:一旦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后,如再需要进行信息修改,则无法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修改,只能去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9)确定提交后,系统出现提交成功的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生成一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
(10)如需对生成的声明信息进行查询,可点击“查询声明”,进行查询。
(11)点击“查看声明”,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页面。
(12)查看完毕,点击“返回”即可回到主页面。
1. 纳税人在进行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前,需先完成增值税税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
2. 适用政策年度纳税人可自行填写,可选数据项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纳税人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3.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适用政策年度和相关条件,来自动判断并显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不可修改,相关规则如下:
(1)2019年度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为2019年4月1日,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晚于2019年4月1日,则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适用政策有效期止默认为2019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
2019年10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为2020年1月1日,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晚于2020年1月1日,则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2019年11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适用政策有效期止默认为2020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
2020年10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为2021年1月1日,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晚于2021年1月1日,则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2020年11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
适用政策有效期止默认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