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一、 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且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表单
系统带出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