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18日挂版成立,为主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2.划入原县生态现代化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执法等重大问题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生态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协调职责。
3.加强对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4.加强落实国家、省和县减排目标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或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
(三)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管理权限对建设基础上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受县政府委托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四)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五)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全县生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与布局;负责生态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协调解决各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生态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牵头负责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落实生态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现代化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研究生态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生态现代化建设目标修正;组织生态现代化阶段性验收。
(八)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封土育林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王哲能: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庞兴:负责党务、人事、办公、环境统计、安全生产、巩卫创文、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督、环保督察(巡查、督查)、机构改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办(岗)、环境督查室,对接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路分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赵瑞平:负责土壤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大气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会、团委、妇联、计生、扶贫等工作,分管土壤管理岗、大气管理岗。
副局长、党组成员何发政:负责财务、环境监测、河长制、水环境保护、环境规划、清洁生产等工作,分管水管理岗、行政审批岗、监测站,负责联系协调质量与技术监督。
党组成员冯开升: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党组成员王家宏:负责执法监察、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监察大队,负责联系协调公、检、法和供电、税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