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2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如下图所示,
进入填表说明,了解相关业务政策,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进入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生成预览提交文件,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