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申报前,应根据交易的房产合同、房产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或直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项业务仅适用于使用第三方出具评估价格的房产交易。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路径进入。具体见下图:
二、完成信息录入,包括“查询条件信息”、“房屋信息”、“卖方信息”和“购买方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点击[保存]-[下一步]按钮。具体见下图:
三、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后续步骤,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填写数据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