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操作流程说明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操作流程说明

51242019-07-11 06:19  中国政务服务网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业务概述】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资料处理】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件
3 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
5 《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7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
8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件
10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代理委托书
12 代理人身份证件
13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图1】

选好确认无误后单击按钮,进入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进入页面如【图3】,

【图3】

填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示页面如【图4】,点击,进入【图5】,

【图4】

【图5】

上传相关资料后,页面如【图6】,

【图6】

点击,进入页面如【图7】,

【图7】

击,进入提交提示页面,如【图8】,确认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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