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业务描述】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报送资料】
(1)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
【操作流程】
功能描述:办税中心-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点击后自动显示“涉税事项描述”说明,供用户参考查看。如下图
【申请表填写】:选好确认无误后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如下图
填写申请表后,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出现如下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