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概述】
国税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料处理】
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中,通过下拉列表框选择 “涉税事项分类-发票类”,“涉税事项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自动显示“涉税事项描述”说明,供用户参考查看。如【图1】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进入页面如下图,
点击进入页面如下图,
需要勾选同意提示,
,点击进入页面如下图,
单击按钮,进入“销货单位信息填写”页面
填写好销货单位信息后单击按钮,进入“购货单位信息填写”页面
单击按钮可进入“购货单位编辑页面”
编辑购货单位信息,编辑好后关闭此页面,返回页面,可以点击选择下拉列表框选择购货单位信息
选好后点击按钮,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填写申请表:依次录入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按钮,此事项无需要上传的资料,直接进入页面,点击,可以查看已上传资料或已填列报表,
【事项提交】:预览无误,点击,进入提示页面
点击,提交成功,点击后,结束所有操作流程,回到“涉税事项申请”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