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66272019-07-09 20:31  中国政务服务网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概述】
国税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料处理】
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中,通过下拉列表框选择 “涉税事项分类-发票类”,“涉税事项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自动显示“涉税事项描述”说明,供用户参考查看。如【图1】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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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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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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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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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单位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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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信息填写

单击按钮可进入“购货单位编辑页面”

购货单位编辑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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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购货单位信息

选好后点击按钮,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依次录入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按钮,此事项无需要上传的资料,直接进入页面点击,可以查看已上传资料或已填列报表,

填写申请表

【事项提交】:预览无误,点击,进入提示页面

预览无误

点击,提交成功,点击后,结束所有操作流程,回到“涉税事项申请”页面。

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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