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退抵税
1 功能概述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向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可申请车船税部分退税。
在汽车登记车管所之外买的车,当地保险机构能代缴车船税,保管好保险单或保费发票,回到汽车使用地区后则不用再交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船税退抵税】—【车船税退抵税】,点击“车船税退抵税”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查询】,可查询车船税信息,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选择已申报的车船税信息,点击【确定】,将数据带入页面。
3、填写必录数据,选择退抵税(费)方式,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4、 提示保存成功。
5、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6、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7、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注意事项
1、 退抵税(费)方式如选“退税”,则纳税人不能存在欠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