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一、 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资格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选择“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所属期;
2. 输入“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中的销售额;
3.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类型;
4. 输入“情况说明”;
5. 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签名并上传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事项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本事项无需上传资料,可以直接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点击:“详情”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