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对照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及下设机构“三定方案”,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将局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等部门职责作如下明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2.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稿起草、校核工作;
3.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4.承担干部管理、职称评定、考核、任免推荐、调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5.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廉政建设、考核督查、来信来访等工作;
7.承担全局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
8.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提案的分办和督办工作;
9.承担对内对外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10.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卞浩 电话:0937-6208070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1.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参与有关工作调查、经验总结、理论研究,负责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法规;
2.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和具体任务,研究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党建工作“两个覆盖”;
3.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轮训工作,协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出资人、党建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5.总结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松涛 电话:0937-6208088
(三)财务审计科
1.负责制定、健全、完善局本级以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2.承担局本级以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预决算、会计核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及制装管理工作;
3.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
4.承担局本级以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工作;
5.负责局本级以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6.牵头做好全局在职干部的健康体检等职工福利工作;
7.负责协会、工会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秦淑芳 电话:0937-6208018
(四)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
1.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4.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牵头负责全局环境保护工作;
6.牵头负责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7.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才 电话:0937-6208078
(五)法规科
1.承担市场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条例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
2.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以市场监管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4.负责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普法等工作;
5.牵头负责涉及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目录汇总和录入等工作以及事项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查工作。牵头负责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负面清单、权责清单事项的梳理、录入工作;
6.牵头负责涉及平台“双公示”信息的梳理、推送工作;
7.负责全局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和执法主体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统计汇总,并在省级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8.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谭培斌 电话:0937-6208052
(六)质量发展科
1.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提升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4.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1.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3.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5.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4.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6.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7.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明发 电话:0937-6208085
(九)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
1.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2.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梳理等相关工作;
4.牵头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信息对各类平台的公示工作;
5.负责做好市场监管窗口业务指导、人员调配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6.牵头负责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经济普查、廉洁查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招商引资、“放管服”改革、办理股权出质等工作;
7.配合、指导开展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中有关不规范用名的清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雪峰 电话:0937-6208077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
1.牵头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工作;
2.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公示、监督、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承担全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
5.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合、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
7.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芦鑫 电话:0937-6208032
(十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1.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2.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4.承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牵头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文明交通劝导、预防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智慧城市、市场环境整治、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6.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7.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1.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
5.负责食盐、酒类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7.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8.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春艳 电话:0937-6208069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
1.承担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4.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长林 电话:0937-6208015
(十四)标准计量科
1.承担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标准化、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3.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4.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红梅 电话:0937-6208013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1.承担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4.负责药品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5.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1.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依职责依授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3.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1.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以及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3.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及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5.承担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7.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高玉萍 电话:0937-6208016
二、派出机构(镜铁分局、雄关分局、长城分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规范、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市场交易、网络市场交易、无证无照经营、价格、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合同、专利、知识产权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用盐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价格投诉、知识产权投诉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食品小摊点、小作坊行政许可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打假治劣、案件查处等工作;
(十一)接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完成交办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
(十二)配合完成产品质量、食品、食用盐、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抽检工作;
(十三)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镜铁分局负责人:王海军 电话:0937-6208059
雄关分局负责人:晏咏风 电话:0937-6208128
长城分局负责人:张红兵 电话:0937-6208109
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窦兴文 电话:0937-6208101
三、直属机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其职责按照《市编委关于组建嘉峪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通知》执行。
(二)加强对各监管分局(所)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管;
(三)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市场专项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四)牵头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黄打非、宗教、防恐维稳、打击非法传销、规范直销、治理商业贿赂、打击非法集资、金融安全与风防范险、打假治劣、禁毒防艾、去产能等工作;
(五)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平工作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举报中心)
1.负责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价格投诉、知识产权投诉等投诉举报平台工作;
2.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工作,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回访等工作;
3.负责12345民生服务热线与投诉举报平台联动工作以及分派、反馈等工作;
4.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登记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等工作;监督、督促下派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统计、分析、发布投诉和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发布消费预警;
6.协助省12315指挥中心做好我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各平台正常运行。
7.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
8.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峰 电话:0937-6339295
(二)装备保障与培训中心
1.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督查考核、应急处置、事故查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供应等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
2.负责执法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调度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的采购、维护、更新等工作;
3.负责内保以及内部消防、安全、环卫、绿化、控烟、防震减灾、节水用电、租赁、卫生、办公楼安全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办公楼日常和值班工作;
4.负责拟定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做好转岗人员的转岗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种资格性培训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各项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培训;
5.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办公楼内外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信息化项目等项目工作。
6.完成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斌 电话:0937-6208037
(三)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中心)、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其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职责执行。
(四)物价检查所。在物价检查所人员未配备到位之前,其职能暂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物价检查所人员配备到位后,其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职责执行。
五、个私协会
1.负责个私协会日常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工作;
3.牵头做好全局社团协会年审以及协调工作;
4.牵头负责全局双拥工作;
5.牵头负责全局残联工作;
6.负责离退休党员管理教育、日常联系、党费收缴、报刊杂志征订、信息平台更新完善等工作;
7.负责退休人员体检、在职处级干部体检等事宜
8.负责局党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