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跨县(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跨县(区)迁出事项。
2、 操作路径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纳税人跨县(区)迁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多证合一”纳税人。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经办人,选择“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 办理状态为【进入审核流转环节】:
指税务机关受理了该项申请,,并已导入金三系统,进入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审核环节;
△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