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操作说明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操作说明

52162019-05-21 15:42  95商服网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办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的功能。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进入路径】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功能界面】
点击【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完成申请表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保存】,暂存已填写内容;点击【下一步】则提交申请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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