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省级战略物资储备...
机构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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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1-53609754;传真:0451-53601105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省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成品油等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成品油行政管理。监测省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结合部门职责,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驻我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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