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信用相关业务功能,包括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等功能。
信用管理
1.信用管理——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模块说明】
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所列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通过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补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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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模块说明】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通过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复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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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可以对相关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进行查询,并且针对每个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纳税人信用证明的开具。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功能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