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66802019-07-13 22:50  中国政务服务网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模块说明】
纳税人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根据土地使用权税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填写该表。
【进入路径】
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填写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填写
【操作步骤】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包含新增土地、变更应税信息、义务终止、撤销纳税义务功能。
进入采集表将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土地信息,根据业务需求,如需新增土地,请点击“新增土地”,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如图。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采集表中白色部分为纳税人根据土地使用权税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录入相关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录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跳转至“土地应税信息”界面,如图。

系统自动跳转至“土地应税信息”界面
提示:未录入土地使用权证号和地号(丘号)的纳税人系统会提示需要税务机关查验,可点击〖确定〗继续下一步骤,也可点击〖取消〗,将土地信息补充完整。
对于新增土地的纳税人,填写土地基础信息后,纳税人自行录入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减免税信息等,点击保存,形成土地应税明细,如图。

形成土地应税明细
如土地信息有变化,变更应税信息时,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已采集信息的【操作】按钮,进行变更,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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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应税信息修改,点击〖变更〗。变更时必须录入【变更时间】,有效期起为变更时间的下月1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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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土地权属发生变化时,可点击〖义务终止〗,终止纳税义务,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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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义务终止后,“应税信息”只可查看。
纳税义务终止后,可通过〖撤销纳税终止〗进行土地应税信息的恢复操作,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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