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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高雅艺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当代学生艺术修养,拓展学生素质教育新途径,落实上海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策”分类改革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共同设立高雅艺术进校园资金,用于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为加强资金管理,制订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文艺院团的优秀民族戏曲、经典音乐(民乐、交响)、歌剧、芭蕾、话剧、评弹等精品力作进校园巡演。经专家评审,部分国内外来沪的高雅艺术经典剧目及本市民营院团的原创佳作也可进入校园演出推荐菜单。
二、支持方式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与市教委共同建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资金办公室,负责管理办法制订、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作监督等制度设计,包括:受理院团演出申报、审定推荐剧目菜单、协调落实巡演计划、核准发放演出补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及资金管理取得预期成效。
本市各文艺院团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基本运作成本核算演出费用。资金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根据演出规模、演员阵容和作品影响力,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原则上由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和高校各承担1/3。单场演出补贴(含演出、交通和餐饮)标准如下:
(一)特大型剧目、精品剧目:5至8万元;
(二)普通规模整台戏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会等:3至4.9万元;
(三)小型剧目(包括儿童剧、木偶剧、折子戏专场、综合性专场、边讲边演的讲座):2至2.9万元;
(四)评弹演出:1至1.9万元;
(五)在正式演出前增加艺术普及性质的导赏,补贴金额增加0.5万元;
(六)在上一年度菜单基础上,原则上每家院团应调整不少于20%的剧目;
(七)近两年内新编剧目补贴金额可增加20%。
三、工作流程
(一)上报节目
本市各文艺院团应于市教委与市文广影视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向资金办公室递交巡演节目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剧目名称、演出阵容、演出成本等)。
(二)确定菜单
资金办公室在汇总各方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剧目入选名单及单场演出补贴标准,并统一制定推荐剧目清单,下发高雅艺术进校园巡演活动通知。鉴于院团创作演出贯穿全年,经市教委与市文广影视局会商可增补推荐剧目,使更多优秀原创剧节目能纳入巡演。
(三)双向选择
各文艺院团和学校可通过双向自愿选择落实演出安排。
(四)资金申报
1.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3月22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22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23日(工作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五)组织评审
市文广局将组织专家对演出单位进行评审。
(六)拨付流程
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市文广局将对演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质
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的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单位。
(二)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举办的进校园演出。
(三)项目要求
①演出项目已纳入《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剧目菜单》;
②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高雅艺术进校园管理办法》进校园演出。
五、申报材料
①《上海市高雅艺术进校园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上海市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反馈表》(附件2)。
六、评估监管
申报单位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申报主体利用虚假项目不如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拨付资金,并暂停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3年。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详见http://zxzj.wgj.sh.gov.cn
(二)电话咨询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葛拥佳 23128163
八、附则
市文广局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广局负责解释。
为鼓励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