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其他区及有关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各行业、产业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负责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研究设立各类指标体系。
(五)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应急、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法规科)。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综合性统计和统计法制建设。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及分析研究资料。承担统计资料编撰工作,对外提供综合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街镇、区级公司的统计综合性业务考核工作,指导统计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搜集其他区及有关地区的主要统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等的宣传。负责统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统计行为的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审批统计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组织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三)经济统计科。负责第二产业和投资建设、能源消耗统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能源消耗和科技等专业统计调查,并开展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和检查相关领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经济发展方面的专题调研。负责开展统计预警监测。
(四)社会调查科。负责服务业统计和人口就业、社会发展调查。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工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物业中介、金融及经济小区等专业统计及就业、交通、信息、科教、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调查,并开展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相关领域统计工作,对部门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围绕区域建设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抽样调查。负责完成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布置的相关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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