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二)建立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医保部门开展医保监督执法。
(三)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区域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对本区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评估机构和护理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医保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及阳光平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七)负责拟定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评估和护理机构的区域规划,受理定点申请审核,落实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和医疗补助办法实施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奉贤区医疗保障局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收发、财务预决算、人事管理等综合事务;负责医保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落实工作。
(二) 基金监管科
负责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医保日常监督管理和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市医保监督所开展各项常规、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违规医师的医保约谈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推进医师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骗保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落实行刑衔接;负责医保费用支付和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
(三)待遇保障科
负责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医保规划、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长护险政策执行与区域内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准入,制定机构管理规范标准;负责区域内医疗救助工作,编制医疗救助区级财政补贴预算,落实医疗救助待遇;负责区域内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落实生育保险待遇;负责区域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等。
咨询电话:021-37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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