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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省、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二、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 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做到在全省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名称一致。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实行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 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省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在2017年12月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服务入口,2018年6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并纳入省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2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要于2018年12月底前,主动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未建的,原则上要积极利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整合至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1.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有线电视等延伸。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体系,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3.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融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4.推进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融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5.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工作。沈阳、大连、本溪、辽阳等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沈阳、大连、本溪、辽阳市政府)
(四)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7年6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以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系统为基础,不断丰富完善系统功能,2018年12月底前在全省行政机关推广使用,实现办公业务在线协同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一)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打造动态省情数据库。
围绕省政府决策需要,省政府数据中心充分整合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数据资源,建设动态省情数据库,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各市政府要加快本市数据中心建设,并与省政府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建立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我省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互联互通。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等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 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市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改进服务。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向投资运营商购买网上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加大培训推广力度。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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