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负责区政府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和民事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七)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服务。
(八)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报送、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机关文字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业务协调以及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管理机关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机关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通讯保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法治科(行政复议科)。负责区政府、政府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理区政府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重大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代表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复核、督办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事项及相关工作;负责督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负责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三)司法监督科。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施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开展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调研提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办法及制度措施;负责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备案和执法依据的备案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内容;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司法管理科。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全区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协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全区经济困难群体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并指导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案件归档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下发的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举报和投诉;负责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五)派出机构:迎宾路司法所、陵西司法所、马三家司法所、沙岭司法所、造化司法所、北陵司法所、城东湖司法所、南阳湖司法所。主要职责:以属地为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司法局全部工作职责以及局机关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街道、村(社区)活动;积极参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协调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创建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辖区作为受理原则;承接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本级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马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査、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协会于洪代表处工作,负责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挑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服务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4.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办理。
办公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57号于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4-85810148
部门负责人:刘永生(公证处)
主要职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包括经济和民事以及涉外经济和民事公证事务进行公证。
服务流程:公证事项咨询、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核实、签署相关文件、出具公证书
办公地点:于洪区黄海路57号
办公电话:024-25833754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2285502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024-8396275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邮政编码:11000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