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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生产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 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 年第26 号〕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肥产品的企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适用。
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左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左下角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告知承诺书。两种承诺书提交一种即可,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化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化肥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应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 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84bdf54f-eef6-11e8-9724-fa163ed14ae8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窗口。(如邮寄,收件人: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品,电话:024-83988566)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
生产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 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 年第26 号〕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肥产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适用。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 日前,不超过1 年提出延续申请。
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左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左下角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告知承诺书。两种承诺书提交一种即可,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化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化肥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应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 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①窗口办: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省市场局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84bdf54f-eef6-11e8-9724-fa163ed14ae8
③纸质材料寄送:网上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 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 号窗口。(如邮寄,收件人: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品,电话:024-83988566)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办”“网上办” 方式。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56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 投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8〕97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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