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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 |
事项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
申请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申请单位(个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施工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施工作业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申报 材料 |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表; 2、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工程项目概况、施工作业单位的简要情况及资质证明;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和施工作业内容,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5、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意见,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 以上材料需报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许可筹备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