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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电话: 0571-64813853
2、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徐淑
机构职能:负责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制定并监督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权责清单。承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及批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压覆矿审核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承担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9981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9981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机构负责人: 徐敏
机构职能:负责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承担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供应计划,组织开展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供应审查、批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并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工作。配合执法监察科做好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3052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3052
4、地质矿产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解华金
机构职能: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全县地质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组织指导地质环境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承担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承担矿业权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利用保护。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2020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2020
5、国土空间规划科
机构负责人: 刘超
机构职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县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工作。承担重点区块战略规划编制、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研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会同生态与耕地保护科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局调等工作。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5020852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5020852
6、规划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徐聪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全县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标准规范制定和实施监督。承担重大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景观风貌、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县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具体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规划条件、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确认等事项审批及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规办日常工作,牵头城规办会议、建设项目专家咨询会,衔接县规划土地联席会议和城规委会议的相关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做好美丽乡村、美丽城镇、村庄规划等各类涉及农村、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和实施,以及规划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5022665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5022665
7、生态与耕地保护科
机构负责人: 金志豹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承担全县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和督导工作。承担重点平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承担对接重大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承担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技术标准。承担编制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具体负责农转用报批、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等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土地整理中心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平台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9519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9519
8、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
机构负责人: 唐武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规范性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应诉。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区县(市)两级事权责任清单的梳理、明确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承担闲置土地调查处置。承担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6930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6930
9、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地理信息科)
机构负责人: 唐礼良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以及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土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承担地籍进度汇总和城镇地籍数据汇总;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数据更新;指导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负责城镇地籍数据库日常更新。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21379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21379
10、淳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机构负责人: 周敏君
机构职能: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前期开发;负责全县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报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对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人地对应”的规定,核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做好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审核及相关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9519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9519
11、淳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环湖北路377号
联系方式: 0571-64819819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 0571-64819819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