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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乡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
(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对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审核和招标、挂牌、拍卖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村级留用地的审核、出让工作。
(七)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县土地税收工作。
(九)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储量统计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提供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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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甘锋机构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宣传、安全、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