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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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承担本局综合协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印章、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教育、环境信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内部纪律监督等日常工作;承担党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精神文明、军民共建、共青团、妇女、工会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起草和综合汇总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财务科、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等。

联系电话:0771-6521371

(二)综合股

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综合性材料,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开展本县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按权限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案件交办和移送工作;协助市局法制部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排污权证发放工作,统筹污染减排、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承担信用建设、政务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脱贫攻坚、环保督察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调度科、法制稽查科、信访投诉科等。

联系电话:0771-6521930

(三)水环境管理股(执法一中队)

牵头负责本县域范围内地表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丁当镇、乔建镇、屏山乡、华侨管理区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和群众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管辖区域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其他执法中队执法;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饮用水源执法大队等。

联系电话:0771-6530931

(四)大气环境管理股(执法二中队)

牵头负责本县域范围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环境统计、自行监测、综治等工作;负责城厢镇、南圩镇、雁江镇、布泉乡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和群众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管辖区域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其他执法中队执法;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气执法大队等。

联系电话:0771-6526556

(五)生态土壤与固废管理股(执法三中队)

牵头负责本县域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安全生产、环境应急、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县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管工作;负责那桐镇、古潭乡、都结乡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和群众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管辖区域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其他执法中队执法;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污染监控科、核与辐射执法大队、执法八大队等。

联系电话:0771-6521153、6524483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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