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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 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职责调整如下:将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职能收归厅机关(主要包含公路路政、航道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公路养护工程和道路施工设计监管、省管权限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收费站监管等)。
2019年,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责的相关文件,职责调整如下: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综合交通规划职责划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管铁路(含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省方审批核准的高速铁路等)建设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领导信息
李静,党组书记,厅长 :
主持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工作。
杨俊波,党组成员,副厅长 :
负责文秘、新闻宣传、直属机关党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机关事务、安全监督(应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贾绍明,党组成员、副厅长 :
负责路政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省管铁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分管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公路路政处、地方铁路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王富民,党组成员,副厅长 :
负责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项目前期和后期评价、行业统计分析、外事、交通战备、组织人事、老干工作。分管厅综合规划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交通战备处,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章权,副厅长 :
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省管铁路运营管理、综合运输协调及春运工作、港珠澳大桥代管工作事宜。<br/>分管厅综合运输处、铁路运营监督管理处,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代管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联系港珠澳大桥三地委办公室。
黄成造,党组成员、副厅长 :
负责公路、水运等基建管理工作及省管权限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档案、信息化、技术行政、职称评定等工作。分管厅基建管理处、科技处,分管厅总规划师、安全总监履行副总工程师职责;分管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李立群,驻厅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 :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陆亚兴,党组成员,副厅长 :
负责公路运营管理、港航管理、航道维护管理工作。分管厅公路运营管理处、航道管理处、水运处、港口处,省航道事务中心、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省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检测站。
杨旭,党组成员;
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执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处、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