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土地出让、储备、做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本市范围内土地实施征收、收购、收
回和储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指定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储备土地
资产的临时经营及保护管理等工作。
(三)拟订全市土地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的前期准
备、技术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土地整理有关政策及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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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标准农田建设。
(五)拟订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承担集体
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协调、督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承办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地质资料汇
交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开展矿业权争议、纠纷调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租赁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违反出让合同规定由政府收回的土地进行有
偿转让、租赁;承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房屋改变用途等具体工作及年收益的征收工作。
(九)承办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流转等具体工作及年收益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全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私房交易等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办转制企业土地租赁、三资企业场地使用合同的签订及土地年收益征收工作。
(十二)完成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571-647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