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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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任:张腾

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外宣等工作;协调局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印章、财务、保密、安全、保卫、值班、权责清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局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与会议纪要起草工作,协助做好局党组会和局长专题会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的审核与指导,负责公务接待和车辆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干部提拔任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履责方面情况。

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协助做好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记录和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综治、文明创建、统战、双拥、计生及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关工等工作。

牵头负责国家、省、市环保资金项目的储备、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和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县级环保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宣传处、机关党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联系电话:0551-87302851  87309028

(二)综合科

科长:周海波

职责: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庐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督察整改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工作;协调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根据权限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预审)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提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及环境信用方面有关情况;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的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性规划等编制工作;牵头负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协调“三线一单”工作、“放管服”改革、“四送一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综合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法规宣传处、机关党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四楼

联系电话:0551-87303856  87303807

(三)水生态环境科(执法一室)

科长:杨晓东

职责: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等。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对镇(园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联防联控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承担水生态环境重大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监督。负责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督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牵头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金牛镇、郭河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及台创园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和群众环境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执法。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水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五楼

联系电话:0551-87307662  87303071

(四)大气环境科(执法二室)

科长:黄曾林

职责: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相关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等。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对镇(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建立县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工作。参与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部门、行业和镇(园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县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牵头负责高、中考期间禁噪工作;牵头承办建筑工地施工夜间备案工作;负责庐城镇、万山镇、汤池镇、高新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和群众环境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执法。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大气环境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五楼

联系电话:0551-87306860  87303317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执法三室)

科长:周祥

职责: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等。负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承担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负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配合协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转移审核备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落实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核设施、辐射源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国家安全和核安全文化建设。

负责冶父山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及龙桥化工园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和群众环境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执法。

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五楼

联系电话:0551-87308456  87306859

(六)应急管理科(执法四室)

科长:许效生

职责:牵头负责全县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等。承担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牵头负责1234512369平台及其他信访工作;牵头负责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做好矿山管理和环境安全工作。

牵头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检查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排污税征收核算工作。

负责柯坦镇、乐桥镇、泥河镇、罗河镇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和群众环境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其他执法科室执法。

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联系工作,对口市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四楼

联系电话:0551-87303360


(七)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属单位

一、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朱传宝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四楼

联系电话:0551-87307661

二、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徐国龙(副站长  主持工作) 

办公地址:庐江县庐城镇迎松南路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楼西侧、二楼

联系电话:0551-87306128 87306165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的地方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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