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办事流程说明-【大连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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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办事指南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大众创业热情,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将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工商发〔201634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工商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税务、统计、人社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统一代码和基本信息。

    2、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3、截至20171231,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4、新设立企业请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涉及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改变的,请到改变后的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5、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点击网上业务,下载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点击相关下载,下载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三、登记流程

    依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四、办理时限

    严格遵守省工商局“123”工作日制度要求,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完成,变更(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完成,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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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事项编码: XKGS00010001 事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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