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 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财政体制, 完善县与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我县财政、 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 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各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 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财政国库收付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受理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业务,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核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 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支出工作。
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主管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13.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的规划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审批事项。
1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18.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监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优化金融环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承担与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 整顿和规范我县金融秩序,配合协助做好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全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19.对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经费列支范围和标准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相关职责分工。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县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机构设置
长海县财政局是长海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县财政工作。
联系方式
局 长:张玉宝,办公电话:0411-39371701;
副局长:于 萍,办公电话:0411-39371705;
副局长:张 剑,办公电话:0411-39371702;
副局长:吕文文,办公电话:0411-39371703;
办公室:吴妍梅,办公电话:0411-39371706;
传真电话:0411-89882584。
咨询电话:(0411)89889657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长海广场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11-39373999
办公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5号惠民大厦前楼一至三层(县公安局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