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事项编码: | XKGS0001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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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3-18窗口 |
法定时限: | 15天(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工商局审批办 |
联系电话: | 65850199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
审批对象: | 大连市申请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 | ||
申请条件: |
依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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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当事人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由受理人员受理,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法定形式;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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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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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样表【下载】
【2】 登记申请书 【材料描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材料描述】: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 章程 【材料描述】: 公司章程 【5】 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证明 【材料描述】: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材料描述】: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描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住所证明 【材料描述】: 公司住所证明 【10】 其他文件 【材料描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1】 批准文件 【材料描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 批准文件 【材料描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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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双告知: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3、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号)。 (二)告知内容: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前,依据国发〔2014〕27号、〔2014〕50号、〔2015〕11号文件公布的134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 (三)适用对象: 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履行方式: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 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承诺书,可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站(www.dlgs.gov.cn)查询、下载。 |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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