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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人:赖清平 联系方式:0753-3319863)
2、医药服务管理股
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选择和联系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负责人:刘俊新 联系方式:0753-3319951)
3、医疗保障管理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资格确认、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负责人:黄华 联系方式:0753-3319950)
4、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彭焘 联系方式:0753-3319891)
5、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等(以下简称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标准,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参与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核算、存储、划拨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会计、统计、精算及风险分析和防控;参与编制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市医疗保障扩面征缴工作;负责市级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各项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业务受理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统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评估、协议签订、协议管理、日常巡查等工作;参与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数据管理和分析运用等工作;负责市级医疗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行风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思强 联系方式:0753-3256057)
兴宁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兴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梅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