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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专项经费。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等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2、机构简称: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人民政府3号楼
联系电话: 0536-8235713/0536-8211882/0536-8252370
分工职责:
拟订全区文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院团、演艺剧场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奎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初审、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的备案登记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星级酒店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区文物资源,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文物抢救、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和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指导全区博物馆的建设。承担全区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文化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机构简称: 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办公地址: 奎文区胜利街4919号
联系电话: 0536-8252370
分工职责:
奎文区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潍县东关城墙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依据《文物保护法》及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文物资源实施保护,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承担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文物抢救、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和交流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承担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辅助工作;挖掘、收集、整理、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和区级非遗项目评审、市级以上非遗项目的推荐工作,指导和支持辖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机构简称: 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 奎文区胜利街4919号
联系电话: 0536-8211882
分工职责:
奎文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奎文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任务。
(二)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基地和园区发展推进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数据库和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六)承担全区文创产品研发,旅游商品开发、营销,文化旅游消费促进等工作。
(七)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机构简称: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奎文大队
办公地址: 奎文区胜利街4919号
联系电话: 0536-8891331
分工职责: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奎文大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三)协助做好全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开展文化市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机构简称: 奎文区文化馆
办公地址: 奎文区胜利街4919号
联系电话: 0536-8233006
分工职责:
奎文区文化馆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二)举办各类文化展览、讲座、培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辅导基层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三)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四)组织并辅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五)搜集、整理、研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档案,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潍坊市奎文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潍坊市奎文区文物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区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