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在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行使住建领域内已移交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水利等部门已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培训和考评。
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开展控违拆违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的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负责固定性门店招牌、门楣显示屏及气球、拱门、空飘等临时性促销活动的审批。
6.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并对其检查考核。
7.负责区级数字化堿市管理平台(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8.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9.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征收政府明确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10.负责制定区级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卫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1.承担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12.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方面的职责分工
承担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下放到区级的城市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使除市城管委保留的中心城区市政、园林、建筑业方面外的其他跨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杈。负责行使对规划违法和拆违控违的行政强制权。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并及时移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认定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实施行政处罚权或上报市城管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将行政处罚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书处理、会务接待、信访维稳、公车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装备购置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文件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税务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承办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宣教股。负责政治思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新闻宣传社会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审查、上报、公布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管理执法人员资格,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局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听证案件的受理、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考核;健全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机制。
(四)规划管理股。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城市管理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城市管理类基础设施数据普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移交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建设查处,以及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核定及专业技术鉴定工作。
(五)环卫管理股。负责环境卫生行业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组织制定环卫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指导、监督、考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六)考核评价股(市容秩序股).指导监督市容及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检査、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智慧城管建设及运行;承担城市管理方面各类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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