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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制定科学技术和工业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二)编制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协调市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并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市级科研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创新统计监测和重点指标调度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科技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防震减灾经费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
(六)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点工业信息化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备案。
(七)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和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组织拟订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全市大中型企业的协调服务,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转型与升级。监测、分析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九)研究落实科技激励机制,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
(十一)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医药、包装、食品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策划产业链、企业群的发展。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十三)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受县委市政府委托协调中、省在监的邮政、电信、移动通信、联合通信、铁塔、电力等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科技情报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技人才、科技交流与科技合作。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合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七)负责全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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