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相关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2.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3.参与拟订殡葬管理、留守妇女关爱、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和困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4.参与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筹集管理慈善资金。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1)社会救助科。参与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数据的查询、核对、统计及分析等工作。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承担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3)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参与拟订殡葬管理、留守妇女关爱、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公墓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器具产业发展。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救助等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参与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和困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4)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参与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接受捐赠、资助,多渠道募捐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区慈善总会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和捐赠资助的款物。组织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一日捐”及网上专项捐赠等活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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