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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和人事科牌子)
(负责人:殷德东,联系电话:0536-6035666)。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人:郝际伟,联系电话:0536-6035012)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统筹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镇街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负责人:鞠宗翰,联系电话:0536-6035010)
拟订全市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市区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市区地名标志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划、界线地名档案,审定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四)养老服务科(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
(负责人:陶磊,联系电话:0536-6035011)
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及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管理、销售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李建波、刘海光,联系电话:0536-6035016、0536-6035013)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申报;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安丘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未成年人保护科
(负责人:曾艳艳,联系电话:0536-6035019)
负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等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安丘市婚姻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安丘市文汇街中段市民之家三号馆四楼)
承担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提供婚姻档案查询、信息统计等综合服务。承担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挂安丘市慈善总会联络服务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安丘市文汇街中段市民之家三号馆四楼)。
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衔接、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救助”服务。贯彻慈善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和慈善信息公开等服务。承担安丘市慈善总会日常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做好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殡葬管理所
办公地址:(安丘市官庄镇马家小庄村东一公里处)
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承办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用品销售等服务;承担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倡导文明殡葬、移风易俗;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等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协助推进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丘市社会福利院
办公地址:(安丘市永安路326号)
承担收养安置安丘中心城区特困人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救助3个月以上且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与残疾人;承担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承担收养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康复等服务工作;承担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服务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对符合送养条件的收留抚养儿童,开展送养服务工作;对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收留抚养儿童,开展家庭寄养工作;对寄养家庭儿童养育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开展养老服务、康复、老年人评估、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养老服务咨询、社工义工实践、养老服务管理等业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