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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萍工作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萍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政务服务科)。拟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组织申报、指导实施各类基金和人才团队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及培训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工作职责。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科技下乡和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创建等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工作;促进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科技进步;促进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大开放与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评价、示范、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的申报及管理;负责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研究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并管理实施国家、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协同创新体)项目;承担各级各类载体的组建与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和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负责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管理工作。
(六)外国专家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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