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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国土空间规划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7969615
机构职能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广成果应用,组织调处权属争议。组织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以及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7969617、0633-7969620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4、地质矿产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7969621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有关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林业管理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公开电话0633-7955167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全区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6、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
公开电话0633-7969612、0633-7969622
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7、机关党委
公开电话0633-7969656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8、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1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23
机构职能
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对违反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开展土地、矿产和测绘巡回动态检查,对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查处结果的跟踪、落实;负责对卫片发现的违法图斑的调查核实和查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土地、矿产和测绘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信访事项等。
9、土地储备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4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20
机构职能
负责拟订土地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建立储备土地管理台账和综合统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储备土地信息;负责收购储备岚山区辖区范围内纳入储备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及闲置用地、依法收回、置换土地、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负责收储土地的交易,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评估等;负责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临时使用以及临时使用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指标交易和调剂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发区用地管理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的拟定,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土地供应后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改变用途或用地方式、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提出处置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提出立项及竣工验收意见。
10、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2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55166
机构职能
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虫情预报、样品采集,负责编制森林病虫害年度防治计划,提供防治检疫工作服务;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我区林场林区和草原(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日照银行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19
机构职能
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和窗口标准化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承担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权籍数据库建设、维护、管理以及不动产权属纠纷、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查询服务。
12、安岚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安东卫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16
机构职能
负责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前三岛乡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3、虎山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虎山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33
机构职能
负责虎山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4、碑廓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碑廓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35
机构职能
负责碑廓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5、黄墩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黄墩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16
机构职能
负责黄墩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6、高兴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高兴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16
机构职能
负责高兴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7、巨峰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巨峰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39
机构职能
负责巨峰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8、中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事业)
机构地址中楼镇驻地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7969650
机构职能
负责中楼镇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