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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洪
杨新洪,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统计师。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国民经济核算处、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丽莹
王丽莹,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青、妇)、省统计普查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珠桥
李珠桥,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统计执法监督处、综合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省城乡统计调查和数据管理中心(省社情民意调查与景气监测中心、省统计网络安全监测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广东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联系电话:020-83134908
广东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20-83134058单位地址:广州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6楼617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8:30 -11:30、14:00-17:30;周五8:30 -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风东路方向前行300米。2.公交2路,56路、62路、74路到广东大厦站下车前行20米到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