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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372-2266201
传真号码:0372-226620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中路559号市民之家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aj201@126.com
一、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38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01
(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编配情况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招录计划,组织实施或受应急管理厅委托组织实施招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17
(四)宣传训练科。
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26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13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09
(七)火灾防治指导科。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12
(八)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联系电话:0372-3391633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56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78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35
(十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61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0372-3391619
(十四)政策法规科(科技规划和信息化科、审批服务科)。
承担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72-3391669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11
二、局属单位
1、安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配合有关科室实施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部驻安企业、三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调查;参与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的安全执法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联系电话:0372-3391659
2、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事务中心:
承担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依法从事防汛抗旱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编制专项方案、预案;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2-3391621
3、安阳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接收、传递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受理群众关于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督促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3391698
4、安阳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发出应急救援命令;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安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事务中心: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事务性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演练;负责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救援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提供技术性、事务性支持;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生活救助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372-3391627
6、安阳市工矿应急救援中心:
为煤炭及非煤矿山企业提供安全预防、安全检查、救援知识培训、事故灾害处理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预防和处理矿山以外工业企业事故,及时进行自然灾害等非生产领域事故救援;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72-5818259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