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威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威县智慧化办公室牌子。
办公地址:威县东街8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春夏),8:00-12:00,13:30-17:30(秋冬)
联系方式:0319-6162489
主任:林毅
威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市及省市部门来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高新区和农业园区管委会来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高新区和农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同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高新区和农业园区管委会对各级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 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向县政府领导反映各类问题的承办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舆情信息)服务工作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网站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六)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金融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智慧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威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机要保密股、县政府值班室、财务人事股、外事办公室、老干部股)。负责县长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和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上级文件的登记、分发、传阅、立卷、归档、管理和销毁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县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
负责与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收缴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长、办公室主任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环境卫生、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县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县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承担外友好城市协调联络,统筹协调县领导参加重要涉外活动的外事工作安排;完成中央和省市外事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一股(机关党委股)。负责为县长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县长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负责起草县政府及办公室综合资料、重要文件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负责县政府机关党委、县政府党组、政府办党组、政府办机关党支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综合二股(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常务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三股。负责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五)综合四股。负责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六)综合五股。负责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七)综合六股(电子政务股)。负责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威县人民政府网站的24小时读网、信息更新、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新闻发布、重大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等工作。
(八)综合七股。负责副县长政务活动的日常服务,承担其分管领域的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批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及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批转审核、体制把关、印制发放及全县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化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威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上报市政府调研信息以及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调研信息工作的指导。
(十)督查股(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政府及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威县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涉及县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县政府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县政府网上督办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维护,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十一)金融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市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县金融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县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县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十二)人防股。贯彻党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改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城区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开展好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负责编制县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十三)智慧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拟定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进行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导;综合协调全县大数据及政务网络的管理和应用;负责群众服务热线、多责任大网格体系综合指挥调度;承担县域综合应急指挥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