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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中医医疗、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六)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医药局 医师事项 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2083821411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4楼2408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每星期五下午16:00-17:30除外)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20-8384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