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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国地税合并,社保将由税务征收,不少人开始关注起了社保的事情,小李子也是如此,顺便还看了一下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这不,不关注不要紧,一关注马上就发现问题了。原来是小李看到自己的工资条里,缴纳的个税中竟然有来自公积金的部分。
这下小李就懵了!不容吃亏的小李马上就找到了公司人力老张来问个明白。
小李:老张,不是听说在计算个税时要扣除五险一金吗?怎么我的公积金还要缴个税?
老张:我先看看哈……
大概过了十分钟,老张回话了。
老张:小李啊,我看了一下你的情况,是这样子的啊,我市(上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你现在缴纳的是3424元,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是要缴纳个税的。
经回想才知,之前公司有发邮件通知若要调整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可通知人力进行更改。因为想着要靠公积金贷款买房比较划算,再加上不清楚超过标准比例要缴个税这一茬,小李就将个人负担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9%,结果导致超过了最高缴存数额。
看完小李的事后,想必很多人都在想,“五险一金”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01
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2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1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基本社会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3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1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
年金缴费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3
个人领取年金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财税〔2013〕103号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财税〔2013〕103号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财税〔2013〕103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财税〔2013〕103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如此看来缴纳五险一金也是要筹划的哦!
这些个税您都缴对了吗?